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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28 21:35:01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21〕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现我会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2021年5月28日前在我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 自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人力资源、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监控、总分数一体化等内容。对照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职业道德情况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性规定、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等内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三)审计质量。重点围绕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必须执行到位,但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程序缺失的事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三、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至2021年6月15日结束。

四、填报方式

请通过链接网址:https://wj.qq.com/s2/8497462/36af/填报(请使用电脑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对明显敷衍应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通报并列入本年执业质量检查备选名单。

(二)落实改进提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

联系人:蔡锦涛 ,电话:82712551、83515281。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问卷预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