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1〕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现我会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2021年5月28日前在我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 自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人力资源、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监控、总分数一体化等内容。对照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职业道德情况。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性规定、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等内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三)审计质量。重点围绕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必须执行到位,但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程序缺失的事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三、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至2021年6月15日结束。
四、填报方式
请通过链接网址:https://wj.qq.com/s2/8497462/36af/填报(请使用电脑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对明显敷衍应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通报并列入本年执业质量检查备选名单。
(二)落实改进提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
联系人:蔡锦涛 ,电话:82712551、83515281。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问卷预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