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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09 16:40:27   浏览次数:

深注会党字〔2018〕10号

各基层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在市纪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市财政委党组和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领导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全市5家廉洁自律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开展了一系列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市纪委评为深圳市行业自律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向先进看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各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工作,行业党委和协会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在参与行业自律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进行。行业党委及协会拟表彰20家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每家事务所最多推荐1名先进个人。没有优秀的,不作推荐。

二、评选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单位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所内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方案》,主动接受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与行业廉洁从业监督员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

2.组织机构完善。按照《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方案》及《关于建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和派驻廉洁从业监督员的通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廉洁从业委员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廉洁从业工作小组

3.签署《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统一签署《自律守则》,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所内注册会计师全部签署《自律守则》,承诺诚信执业依法从业,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报告均自觉按要求在电子报告中心报备,承诺报告真实有效。

5.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时按标准缴纳会费,无拖欠记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2年未因执业活动而受到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业及事务所廉洁自律工作,严于律己,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接受外界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廉洁从业意识。

3.遵守执业标准,信守行业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树立职业风范和社会公信力,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4.本人近2年未因执业活动而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

三、评议步骤和表彰方式

1.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基本条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2.行业党委和协会将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各项工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行业党委和协会研究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3.行业党委和协会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会计师事务所于7月20日前填写对应表格《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将表格纸质版本(保持表格原有格式,正反面打印)和电子文档一并报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如,郭礼璇;电话:83200774,83515427。

电子邮箱:szzxhydw@126.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填表说明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9日